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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掃黑條款 玩真的?玩假的? | 讀者投書 - 新頭殼

為擺脫「黑道治國」的印象,行政院於敗選後、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推出選罷法修正草案,明定舉凡曾觸犯黑、金、槍、毒、國安相關法令者,未來不得參選公職民代。

對此,國民黨團亦提出對案,除了政院所框定的項目外,加碼排除曾犯下性侵、酒駕、假學歷等罪行者,排除參選資格。

這場政壇掃黑行動,看似轟轟烈烈,各黨均有高度共識,但玩真的、玩假的,看倌們不妨自行斟酌!

就我的觀點,執政黨此次被選被歸咎的黑道因素,指標人物黃承國、郭再欽等人,假若按政院版本通過後,就可以解決了嗎?

顯然不是,因為他們參選的,根本不是公職民代,而是政黨的中常委、執委,還是拿他們沒皮條。

據此,國民黨賴士葆委員才另外提出政黨法第7條修正草案,限制曾犯相關條文之罪者,除不得擔任政黨負責人外,亦不得出任黨職。很明顯就是衝著執政黨的修法闕漏而來。

然而,民進黨打虛招,沒針對選民所詬病的爭點改革,那國民黨呢?其實也不見得玩真的。

國民黨所增列的禁止項目,不是說不重要,而是危害程度不若大眾化,諸如性侵、酒駕、假學歷,傷害的都僅止於個人範疇,或許藉此可作為參選者的品德篩選機制,但顯然有更多的犯罪型態,對於社會整體的傷害,要遠大過於此吧!

就拿金融商業犯罪為例,這種智慧型的白領犯罪,屢屢讓多少投資人家破人亡,試問這危害程度,會小於性侵酒駕麼?更況,商業犯罪的涵蓋範圍極廣,往往需要財閥、黑道、乃至於政治勢力的協助,才能算計出瞞天過海的撈錢計畫,無論在過去或現在,根本還是屢見不顯。假若沒能斷絕金融犯罪者跨足政界,讓他們藉由選舉,順利連結起政治的渠道,則屆時還不大玩金錢遊戲?

金權政治,過去在國民黨執政時期,是最被詬病的面向,在相關掃黑條款中未能納入各該禁止項目,要說自己玩真的,或也沒人信吧!

要玩,不妨就玩大一點。既然無法明確的審度各種犯罪的危害程度,為免掛一漏萬,乾脆規定參選公職需要繳交良民證,並將此規定擴及至人民團體的政治(如政黨)與社會(公益、慈善、扶輪社之類)團體,讓同樣對社會具有實質影響力的團體,成員也必須潔身自愛,才能真正杜絕黑道藉由法律與組織的闕漏,滲透、寄生、荼毒普羅大眾。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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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2, 2022 at 08:02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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