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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櫥窗/疫情假訊息 觸這紅線穩被罰 - udn 聯合新聞網

吳姓女網友涉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貼文,指出聽到阿伯在電話中自稱從武漢回來,被裁罰4000元。記者林伯驊/翻攝
吳姓女網友涉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貼文,指出聽到阿伯在電話中自稱從武漢回來,被裁罰4000元。記者林伯驊/翻攝

今年3月衛生紙搶購潮,陳姓女傳銷員被查獲涉散布「原料短缺」假訊息,依社維法裁罰1萬元,不過散布「疫情謠言」可不只罰錢,警方提醒若涉刑責,最高可處3年以下徒刑、科罰300萬元罰金。律師建議「對消息真假沒把握,寧願別發」。

據警政署統計,今年1月23日至2月27日,短短一個月疫情相關假消息就多達117件,但查緝尺度怎拿捏?有基層員警透露,警政署曾發公文釋疑,指出這條紅線,不外乎「刻意造謠」、「明知假的還轉傳」等。

警方指出,謠言除以社維法移送法院,處拘留3日以下、罰鍰3萬元以下,但自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上路,若假訊息中提及「確診」等染疫情況,將造謠者依第14條規定送辦,起訴判刑確定,可處3年以下徒刑、300萬元以下罰金。

2、3月間一度廣為謠傳衛生紙、衛生棉等原料都拿去做口罩,「估計都會短缺,缺的可以考慮買一些」,掀起「衛生紙之亂」,調查局追出源頭為傳銷公司陳姓女員工,她辯稱好心提醒,但法官痛批衛生紙與口罩原料根本不同,她營造短缺假象,來達到銷售業績,短短幾天害得全國民心動盪、陷入不理性搶購潮,政府還得動用人力闢謠,裁罰1萬元。

律師李奇芳指出,法院判定「散布謠言」會考量當事人是否善盡查證責任,但標準是浮動的,該查證到什麼程度,視當事人的學經歷素養來評斷此人「有無盡力取得資訊」、「足以確信消息為真」;如果發表言論與自身專業有關,被要求的查證嚴謹度也隨之提高。

李奇芳強調,除明知是假的當然不要發布,也絕對不要故意想批評某些人而轉發消息,更勿陷入一時情緒衝動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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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9, 2020 at 01:49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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