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申訴書指出已經定罪的證據與有待證實的事實之間沒有關聯性,不能證明構成犯罪,因此判決沒有事實和證據,而且適用法律有錯。
申訴書又提到浦志強作為關注公共事務的律師,知曉憲法和法律的原則,珍惜和尊重言論自由與宗教信仰自由,主張各民族平等相待,倡導通過釋放善意化解分歧。
據悉,申訴書指出文明國家最起碼的素養是開放對公共政策的自由辯論,以及責成官員和民意代表忍耐和寬容批評。如果當局推出錯誤違憲的「民族政策」或者發生災難事故時,讀書人應及時分析和發表意見。
申訴書強調,雖然浦志強曾對某些公共人物言辭激烈,但既沒有煽動民族仇恨及製造民族對立情緒的動機,亦未肆意辱罵他人和尋釁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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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0, 2020 at 02:4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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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志強申訴書稱其尋釁滋事罪判決沒有事實和證據- RTHK - 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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