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媒體報導刊登關於頎邦科技董事長吳非艱於股東會後提及與易華電子之間的營業秘密訴訟等一席話,易華電子(6552)特此說明澄清如下:針對吳董事長提及該公司捍衛專利的決心,易華電子十分肯定,也尊重吳董事長的立場,惟任何之指控必須基於事實,而非臆測,才能成立。
易華電子的技術團隊中部分人員曾任職原欣寶公司,對COF產業的設備、製程或材料都已累積多年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在加入易華電子後,技術團隊將實務經驗與專業知識運用於重啟原台灣住礦電子建置的生產線,並按製程特性和機具設計進行相對應的調整。而易華電子的機台、技術和製程條件皆與頎邦不同,為了達到產品量產符合客戶要求的水準,技術團隊經過不斷的測試後才得以順利量產,符合COF產業的特性。
尤其,頎邦對易華電子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事件,該等請求已於108年遭智慧財產法院駁回,並已確定在案,顯示智慧財產法院認定易華電子及技術人員並無任何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此外,頎邦對易華電子提起之專利訴訟案,智慧財產法院亦判決認定易華電子並未侵犯頎邦專利,頎邦之指控均已澄清。
由於頎邦控告易華電子侵害營業秘密訴訟等案仍在司法審理中,易華電子不宜評論相關細節。易華電子特此強調,絕無侵犯任何人之權益,亦深信員工無任何非法情事。
(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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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19, 2020 at 08:0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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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華電:尊重頎邦立場 惟指控必須基於事實 -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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