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南港區48歲蕭姓男子,今年1月跟50歲張姓男子發生停車糾紛,蕭男一時氣憤,拿紅漆潑灑張男汽車。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雖因路樹遮擋無拍到蕭男潑漆動作,但同時間內僅有蕭男出沒,且手持異物行為怪異,綜合事證後認定犯嫌就是蕭男,警詢後依社維法對他易處申誡。
孰料蕭男不滿警方處分,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出聲明異議。上月30日,士林地院依據警方事證,認為警方處分無不法,駁回蕭男異議,全案不可再上訴。
據了解,蕭男1月3日下午5時許欲將自小客車停入車格內,遇到張男父親肉身占車位,雙方交談後蕭男駕車離去;30分鐘後,張男發現自己的車子遭人潑漆,由於停車前曾與蕭男起爭執,懷疑是他所為,於是報警。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確實有蕭男身影,但礙於監視器畫面中汽車遭潑漆的位置被路樹擋住,無法直接辨識是否是蕭男所為。
不過警方發現該時段僅有蕭男1人出現在該停車格,且手持不明物品徘徊4次,最後一次離開前更有收閉雨傘、擦拭手部等異常舉動;警綜合事證,判斷犯嫌就是蕭男,並依法對他處以申誡。
蕭男警詢時稱對方告訴他約臨停20分鐘左右便離去,自己於是把車開至其他地方等待對方駛離;待20分鐘後前往該停車格,發現車子仍在、車上無人,驚覺受騙後憤而想找張男理論。
蕭男否認潑漆一事,但坦承自己想賭人後揍人,警問他為何手持瓶罐類不明物品,他辯稱「自己是帶一瓶飲料」。
蕭男不滿警方無直接事實就認定潑漆罪行,向法院提出異議;士林地院上月30日再次觀看警方提供的監視器畫面,認為警方判斷合理、處分合法,駁回異議,全案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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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2, 2021 at 02:2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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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漆男不滿警無直接事實仍處申誡 聲明異議遭法院駁回 - UDN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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