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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秀燕:支持家庭照顧假修法有薪假有必要| 地方 - 中央社即時新聞

2024/5/29 12:50(5/29 14:06 更新)

有顧老、顧小的勞工,常因照顧家庭成員必須請假,台中市長盧秀燕(前)29日在市議會表態支持家庭照顧假修法,她認為,天數、適用對象可以討論,變成「有薪假」是有其必要。中央社記者趙麗妍攝 113年5月29日
有顧老、顧小的勞工,常因照顧家庭成員必須請假,台中市長盧秀燕(前)29日在市議會表態支持家庭照顧假修法,她認為,天數、適用對象可以討論,變成「有薪假」是有其必要。中央社記者趙麗妍攝 113年5月29日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9日電)有顧老、顧小的勞工,常因照顧家庭成員必須請假,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表態支持家庭照顧假修法,她認為,天數、適用對象可以討論,變成「有薪假」有其必要。

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市政總質詢,藍綠議員都為家庭照顧者發聲,希望提供補助方案。民進黨籍市議員施志昌提到,目前受雇者請家庭照顧假不多,關鍵在於有薪與無薪。施志昌舉例,日前腸病毒肆虐,雙薪家長必須有1人返家照顧,又因恐有傳染疑慮,不能隨意托育,只能請假自己照顧,但請假那天就沒薪水。

國民黨籍市議員吳瓊華也提到,許多家庭上有長輩、下有幼兒需要照顧,面臨來自各方壓力,希望市府協助研議家庭照護假的補貼計畫。

盧秀燕表示,政府鼓勵重視家庭價值,也重視勞動參與率,家庭照顧假有其必要,但現在無法很好執行,因家庭照顧假定義為事假,而事假為無薪假。她認為,家庭照顧假要執行得好,必須要有薪水,不過勞工要照顧家庭,雇主又必須付薪水,引發企業界反彈,因此至今無法修法。

盧秀燕表態支持修法,因她也歷經一面照顧家庭、一面在職場工作。她認為,立法院應注意民眾心聲,天數及適用對象可討論,變成「有薪假」是有其必要。

「家庭照顧假」來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只要受雇者的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的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必須親自照顧者,可以請家庭照顧假。一年以7天為限,屬於不給薪事假,家庭照顧假合併事假不得超過14天,雇主不得視為缺席影響全勤、考績獎金。(編輯:郭諭儒)1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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