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5 05:30:00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男子郭濬毅行竊被發現,竟連殺3名至親滅口及劫財離去,二審判決除認定郭男非預謀殺人等由,還認為郭是「一時失慮」犯案。律師徐仕瑋認為,「一時失慮」非妥適的減刑理由,郭男僅為了區區數千元就連殺3名至親,之後又湮滅證據,顯係一不做二不休,「發現我殺人的就得死」,與社會通念認為的「一時失慮」恐有相當距離。
與社會通念相距甚遠
律師鄭遠翔也認為,郭男行竊失風,以鐵鎚打死叔公可說是「一時失慮」,但殺了叔公後仍未清醒,又連續殺害查看的嬸婆及外婆,二審判決以「一時失慮」來認定,此部分悖於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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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吸收外國思維
不過律師徐仕瑋也說,近年來我國法院吸收不少國外的法律思維,殺人有所謂的預謀殺人、重罪謀殺,非預謀殺人等情,如是預謀殺人或所謂重罪殺人可能判死,但認為非預謀殺人不能判死。
本案法官以「非預謀」理由判處無期徒刑,多少反映了這種思維,目前台灣法院的態度很明確,除非犯行重大到極致,否則不判死刑的機會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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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05, 2020 at 04:3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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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殺3人是一時失慮? 律師:悖離事實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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