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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修改記者定義 港警務處:便利真正採訪記者 - UDN 聯合新聞網

港警近日修訂「警察通例」中的「傳媒代表」定義,引發媒體不滿。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修改定義不會影響記者的採訪,反而能便利到真正採訪的記者,有些地方或場景可以讓記者靠近些。

據星島日報報導,鄧炳強表示,觀察到過去一年反送中運動記者媒體生態很不同,以往記者一向很合作會「正常採訪」。

鄧炳強認為,「正常採訪」的定義是採訪者不是參與示威活動、不會刻意阻礙警方工作及不會攻擊警員。但過去一年有些著黃背心「疑似」記者人士,作出違反這些原則的事,包含採訪者參與遊行、刻意阻撓警方工作讓疑犯逃走,以及攻擊警員及搶犯等。他強調,尊重新聞自由,但不能影響執法。

香港記協及多個相關組織昨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反對港警的做法,並抨擊港警作為是變相由官方界定記者身分,或為實行官方發牌制度鋪路,嚴重侵犯採訪及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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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5, 2020 at 02:4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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