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酒駕撞傷騎士,依公共危險罪函辦,檢察官對丁作成不起訴處分;法務部修法提高酒駕刑責,檢察權執法卻破綻處處,政府喊酒駕「零容忍」,原來只是一時興起喊假的。
刑法公共危險罪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該當犯罪,另條法律指「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也是犯罪。
以酒精濃度偵處酒駕案,處罰對象是抽象危險犯,偵處可不可以安全駕駛,處罰的則是具體危險犯。
執法慣例,酒測值超過0.25或未超過0.25但肇事,依公共危險罪查辦;丁「犯案」時酒測值0.23,已臨近開罰閾值,他又撞傷機車騎士,無論從抽象危險犯或具體危險犯的角度去理解案情,丁都已經成罪。
偵查實務,檢察官用畫同心圓、走直線、單腳獨立證據調查讓酒駕犯脫罪,比例低得可憐,於審判實務,雖偶見法官以此判無罪,但屬鳳毛麟角、難得奇判,更何況,法官判無罪時幾乎案情都有「未肇事」的前提。
丁允恭現在是平民,但上一份職業是總統府發言人,位高權重,丁酒駕傷人如何處理?對民眾、對執法者本身,皆具一定示範、仿效作用,「前權貴」輕易自酒駕肇事案中甩鍋,未來民眾要求比照,檢警怎麼辦?
酒駕侵犯的是公法益,公法益案不起訴後,沒有再議權人,再議案可調卷看證據,但丁允恭獲不起訴處分,不能再議;不能再議,證據會看不見,換句白話,外界自此沒了檢驗丁允恭有沒有通過生理測試證據的機會。
酒駕奪走無數生命,造成家庭破裂不知凡幾,社會各界不斷努力,全民反酒駕好不容易才有一點成果;丁允恭的不起訴,檢察官帶頭推翻了「酒駕不可以開車」的精神,對全民影響何其重大,對照法務部的「酒駕零容忍」口號,諷刺至極。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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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07, 2021 at 01:4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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