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針對中國個別記者開鍘的舉動,牽動的是對央視等其他中國駐台記者的日後行動。此外對於記者「採訪」的定義,我們也要重新的小心界定,兩位東南衛視記者實際是符合其職責對來賓進行提問與訪問,但卻因此舉無法獲得延期駐台時間,蘇院長更稱此決定是「剛好而已」,試問,日後來台他國記者,其身分非當權者喜愛的國籍時,不論實質行動是否符合駐台記者的規範,「驅之別院」都是剛好而已,那麼我們該如何對國際媒體進行外宣,我國的自由民主與安定昌榮的景象又如何宣揚呢?
近期菲律賓記者蕾莎因網路誹謗被判有罪,需面臨六年刑期,但被提告的時間點卻在刊出報導的五年後,此荒謬感等同於東南衛視記者在台工作十五年後,卻是被驅逐出境為收場。
台灣近年因恐中情緒的影響,對於某些新聞從業人員以及電視台針對中國政治、社會現況的分析報導,不論正面或負面的方向,最後都在輿論與網路平台的操作中變成極端負面的結果,即使部分期望端正是非的媒體也被視為「舔共」、「中共代理人」。
我們是否該從這些舉動中真正的尊重媒體記者,並實質的守護言論自由,以「和理非」的方式,和平、理性也要非語言暴力、法條暴力,給予記者第四權的真正權利,民主不是在法條上好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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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06, 2020 at 03:1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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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媒體自由真正的「和理非」 - UDN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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