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中年男子,去超商買菸,店員沒注意千元鈔是假的,但店長發現了,報警提告,檢方以偽造貨幣罪起訴,這是3到10年的罪名,但法院認為這位客人誤用假鈔,還引用一份84年前的判例,判他無罪。
▲超商客人誤用假鈔差點吃重罪。(圖/壹電視)
超商店員拿起客人放在櫃檯的紙鈔,用收銀機輸入一千元之後,拉開錢櫃,放進千元鈔,準備找錢,渾然不覺這是以假亂真。而當時這個男客人付錢的方式比較特別,他是把一張揉成一團的千元鈔付給店員,店員把它攤開來,放到收銀機裡面,也沒有發現這是一張假的千元鈔。
店員沒察覺,但店長一摸,就發現觸感太粗糙,報警送鑑定,千元大鈔的正反套印圖案與變色油墨,都跟真鈔不一樣,判定偽造,檢方以行使偽造貨幣罪,起訴鄭姓客人,但他喊冤,案發前兩個禮拜,剛好來台北找朋友,每天都去同一家超商買菸,如果存心用假鈔,太容易被抓,反而應該在他苗栗住家附近,找傳統市場或雜貨店用掉才對。如果故意要花假千元鈔,只買125元的香菸,未免太少,會買多一點才對。
▼鄭姓客人喊冤,他說每天都去同一家超商,若存心用假鈔,太容易被抓。(圖/壹電視)
法官查出,這名客人的工作只是臨時工,不像超商店長或銀行職員「手感」老練,可以摸出假鈔,加上他付錢時毫不掩飾,沒有刻意轉移店員注意力,因此認定他不知情,判決無罪,律師何孟臨表示,「其實這個判例不(只)是民國27年在用到民國100年,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6346號的判決,都還持續在引用這樣的見解,說明的就是,法院其實對這件事情(故意使用偽鈔)的審酌 ,它是非常嚴格也非常小心的,避免擾民。」
▼法院引用1938年最高法院一份判例,判決無罪。(圖/翻攝自網路)
特別的是,法院引用1938年最高法院一份判例,當時流通貨幣,是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鈔票,有一名尹姓男子使用假鈔被抓,但假鈔來源沒有細查,因此發回湖南高等法院更審,律師說,使用假鈔可判刑3到10年,比造成人命損傷還嚴重,因此嚴格限定,要明知是假鈔還故意收下、故意花掉,才會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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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6, 2022 at 07:09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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