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問:
某人以簽證身分來到美國,並在此已逾期居留超過五年,之後申請政治庇護並獲得批准。此人在過去的五、六年期間用假的社會安全號。請問,這樣做合法嗎?
答:
政治庇護的批准與否取決於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過去基於種族、宗教、政治見解、屬社會團體或民族成員受過迫害,或對迫害有充分的恐懼。已經在美國居住超過一年而尋求庇護的人,必須證明情況有變。使用假的社會安全號碼通常不是拒絕庇護申請的理由,但它可能是酌情判決時的一個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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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17, 2021 at 02:0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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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的社安號碼 通常不是庇護被拒理由 - 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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