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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保險金信託讓受益人真正受益 - 工商時報

「相依為命的媽媽走了,留下一大筆保險金給未成年的孩子,許久不見的親人突然現身了…」這不是電視劇的老梗,而是經常在現實生活上演的真實情節。不久前我們的分行櫃檯來了一位怒氣沖沖的中年男子,要求銀行解掉已故前妻的保險金信託,要用這筆錢來投資房地產,趁現在房市好,賺了錢以後給小孩創業用。

其實這筆保險金信託正是客戶在病逝前,因為擔心孩子還未成年,保險金恐被前夫挪做他用,才決定將身故後的理賠金全數交付信託專戶,用以支付孩子成年前的學費、生日禮金與醫療費用;即使是孩子的父親想要解除信託契約也必須經過信託監察人同意。幸好,客戶指定擔任信託監察人的外公並不同意解除信託契約,保全了客戶生前留給孩子的心意。

「專款專用」是信託最核心的精神,並不是有多少錢才能做信託,更非有錢人的專利。國泰世華銀行是國內承作保險金信託規模最大的受託銀行,實務上我們觀察到保險金信託的目的大致可分為三種:照顧身心障礙的家人,照顧自己,以及照顧未成年子女。

第一種多數是照顧者比被照顧者年長,希望自己離世後,保險金能由受託銀行直接交付養護機構,繼續照顧家人。

第二種是大齡單身族群,或比較有風險意識的個人,預先規劃萬一因病或意外導致殘疾不能自理時,理賠金可以專款專用在事先約定的項目上。

第三種,也是比例最高的一種,就是為了照顧未成年子女,特別是單親家庭的需求尤為迫切。

根據行政院統計,台灣單親家庭戶數攀升到89萬戶,已來到近十年新高。就算單親爸媽名下的財產不多,但如果意外發生,保險理賠金通常也是一大筆錢,當受益人是未成年的孩子時,保險金的運用則將交付在孩子的監護人身上。

而「保險金信託」就像是讓保險外再加上一層保險,避免保險金遭他人不當挪用。一旦保險金撥付,會直接轉入受託專戶,由銀行依信託契約內容代為管理運用。但有兩點需要特注意,首要就是信託監察人的選任,可以是自己信任的親友或是律師,許多身心障礙者甚至是由社福單位或政府擔任監察人,若遇到難以判定是否支付的狀況,或是要求解除信託契約時,都需要監察人同意才能行使。其次則是若信託受益人未成年,孩子監護權歸屬為單方時,只須監護方簽訂信託契約即可;但若為共同監護,則另一方亦須簽署。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保險金的本意是希望在遭遇意外時能用在刀口上。如果沒有把握持刀的人能妥善處理這筆錢,那麼交付信託以確保專款專用,不失為甩掉人情包袱,最好的安排了。

(本文作者為國泰世華銀行信託部協理趙子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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