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退休研究員李恩涵,在2011年出版「八十憶往:家國與近代外交史學」一書,內容提及已逝的學者戴玄之;戴玄之兒子認為書籍有與事實不符情形,損及戴玄之的社會評價,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李恩涵賠償6萬元,可上訴。
據查,戴玄之是歷史學者,曾於台灣師範大學史地系、新加坡南洋大學歷史系、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香港珠海書院文史研究所擔任教職,逝世於1990年間;李恩涵曾任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亦曾任教於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所、政治大學外交系所、台灣師範大學歷史所、新加坡國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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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玄之兒子提訴指出,為避免不符實情且謾罵戴玄之的言論持續散布,他於2018年發出存證信函,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出版商旋即表示將調整書籍內容,李恩涵亦擬具致歉書自承侵害名譽。
戴玄之兒子主張,該書籍長期流通於市面及各校系圖書館,且舊版書籍未曾停售下架,持續侵害戴玄之的名譽及社會評價,導致他對先父孝思與追念的人格法益受有損害,因此求償80萬元並登報道歉。
李恩涵則主張,他收到存證信函後,委由編輯發信表示願意修改爭議內容,經雙方電話協商,達成共識,亦即「刪除書籍爭議內容」、「原版本書籍停止出版且於電子書庫下架,並進行書籍改版、出具道歉函」,之後順利改版,他亦擬具致歉書,本案已終結、和解,對方卻悔約有違誠信原則。
李恩涵主張,書籍內容只是他對於戴玄之身為學者、公眾人物的批判,屬對於可受公評事項,所發表適當言論,縱以非友善文字予以批評,仍難認不法侵害戴玄之名譽或社會評價,且對方去年才提出訴訟其請求權已罹於時效。
法官判定雙方並未達成和解,本案亦未罹於時效,而李恩涵身為我國著名歷史學者,社會大眾對其言論真實性,通常抱持高度信任,李恩涵就其各種正式發表的言論,均應負有相當的查證義務,而他並不爭執書籍內容有與客觀事實未盡相符情形,亦未主張有相當查證,書中內容既與客觀事實未盡相符,顯損及戴玄之的社會評價,已侵害戴玄之兒子對其先父敬仰思慕的人格法益且情節重大。
法官審酌雙方及戴玄之的身分地位、整體經濟狀況、書籍與事實未盡相符程度、書籍乃回憶錄而非正式學術研究性質、戴玄名譽受影響具體情節及書籍改版前銷售等狀況,判決李恩涵賠償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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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8, 2021 at 04:0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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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書憶過往被控事實不符 中研院近史所退休研究員判賠6萬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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