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個小時的庭訊後青峰說:「謝謝大家關心,該說的在法庭上都說了,謝謝法官很耐心地聽我說,我相信法院會有最正確的判斷,其實我到現在還不明白為什麼我需要站在這裡(法院),不如你們去問原告好了。」
北檢起訴指出,吳青峰於1998年8月簽下3份合約,其中「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明訂專屬林暐哲所有,如欲終止契約,必須從2014年12月31日起,每年年底前3個月,以書面表示反對續約,否則合約都會自動延長1年,而吳青峰未依規定解約,在2019年間在兩岸三地演出、發行專輯,侵害了林暐哲的著作權。
青峰否認犯罪,強調說:「我認為起訴的不是事實。」事前,他曾告知林暐哲要寄存證信函終止合約,但怕嚇到林暐哲,且合作了15年,很多工作需要交接,就情感層面而言,也是一件大事。
在談終止合約時,青峰發現林暐哲私下和騰訊音樂簽了3年的合約,他說:「因為擔心會使林先生限於違約的危險,基於恩情,我承接下來了。」法官於庭訊後詢問青峰是否要調解?青峰拒絕說:「已經多次和解沒有結果,應該沒有必要。」。下次青峰依然將以被告身分出庭,屆時將與也會親自出庭的林暐哲在法庭正面對決。
更新時間|2020.07.2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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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峰強調起訴非事實不和解 將與恩師林暐哲正面對決 - 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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